泉交委规〔2017〕32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十二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16号),经争取,市财政局同意分2年(2017年和2018年)将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列入市本级补助计划,并按当年度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一级、二级公路项目,分别予以20万元/公里、10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励。
按照“提前谋划、市级配套”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激励原则,鼓励你们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道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只要符合规划的(不限制是否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均能享受上述激励政策。届时,我委将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于年度末兑现2017年和2018年市本级激励政策。同时需要指出,列入省级2017年度普通国省道投资计划目前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于今年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逾期的将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同样,列入2018年度普通国省道投资计划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也必须于2018年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逾期的也将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请你们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5月26日“全省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视频会”明确我市的2017-2018年路网提升14个项目约140公里的建设任务。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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