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05-09 10:11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泉港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2254号),现就2017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凡符合泉政文〔2012254号文补助条件的,20161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请或未获得补助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均可提出申报。

  (二)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修订,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国际标准修订单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两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参与标准制定者视为参与制定单位。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受理:

  1、县(市、区)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申报,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财政局负责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质监局、财政局;市属项目直接向市质监局、财政局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请表电子版,于201761日前报送至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285,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589122,电子邮箱:qzbzh@126.com)。

  附件: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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