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闽政办﹝2014﹞59号),地质灾害搬迁并拆除旧宅的省级给予每户10000元补助。对于50户以上100户以下规模的集中安置区,根据当年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户数,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发放:集中重建的,在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发放补助资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且旧房拆除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足额发放剩余部分;进城(含城镇)购房的,旧房拆除旧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一次性发放。)
2、列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地质灾害搬迁项目的,给予搬迁对象每人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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