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9-05 19:00 阅读人数:1
  泉人社〔2016〕2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经济)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科经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6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对接当地产业发展,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职工培训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参培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技能等级需求等详细内容),并及时报送当地和市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龙头企业落实职工培训计划的指导,及时跟踪、指导“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经信和国资部门要督促各龙头企业于每年121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职业培训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人社和经信部门要根据企业的需求,主动帮助联系对接相关的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制定适合企业的培训方案,共同组织开展“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时将龙头企业制定的“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和本年度开展的职工培训的情况,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闽经信技术〔2016416号文件要求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指导其与职业院校联合申报“2016年度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和《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对龙头企业完成“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的,人社部门要按规定通过“直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并给予资金补贴,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开支。但对未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责任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推进企业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资金补助。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6238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20169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 

    

  闽人社文〔201623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升龙头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扶持推动龙头企业发展,现就建立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一企一策”职工培训的实施范围。龙头企业是指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一企一策”职工培训的实施范围为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省级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闽经信投资〔2016143号)。 

  二、落实企业履行职工培训的主体责任。龙头企业要带头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的教育和培训。未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不得享受政府推进企业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资金补助。 

  三、建立“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机制。各地龙头企业要积极对接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培训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参培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技能等级需求等,报当地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龙头企业要加强与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等职业院校、中职学校的合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云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具体申报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发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526号)执行。技工院校、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要积极与当地龙头企业对接,推进校企合作,根据龙头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适合企业的培训方案,充分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互联网平台和专业师资力量,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五、落实“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扶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对企组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参加培训且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开支。 

  资金申请按企业地方税收征收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直补管理信息系统”。具体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和《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执行。参加“一企一策”培训的职工同一年度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加强“一企一策”职工培训的管理。“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综合协调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发放。各地经信、国资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指导,建立“一企一策”职工培训年度报告制度,各龙头企业应于每年123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并按管理权限报各设区市经信委或国资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72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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