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人社部 2015-12-16 09:4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十七条措施》(闽政办〔2015139号,以下简称《措施》),对做好新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措施》出台的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产业一线工人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智能制造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化,省人社厅专门制定出台了本《措施》,这是指导新形势下全省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泉州作为“中国制造2025”首个地方试点城市和“数控一代”应用示范城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意义更加重大。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通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建立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与充分就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结合实际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在学习领会、学深吃透《措施》精神的基础上,把贯彻落实《措施》精神作为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主线,围绕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立足实际,有效作为,进一步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努力构建全覆盖、差异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同时结合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大师遴选等活动,切实提升产业工人技能,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不断改善劳动力供给,努力缓解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缺工短工困难,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体系。一要突出全面系统性培训。《措施》首次明确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要求,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全面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贯通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二要突出创业培训。《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品牌创业培训机构、年培训教师与培训创业者等具体目标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更好的基础,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要突出高端带动。鼓励行业和企业建立“首席技师”、“金牌工人”的创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领军人物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助力技能传承与产业升级。 

  (二)总结推行有效的培训教学模式。一要坚持“长短结合”办学模式。“长短结合”办学模式是技工院校长期谋求发展过程中的探索,这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对“长短结合”的办学模式予以确认,充分发掘学校培训资源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激发技工院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活力,对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两重功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二要探索“招生即招工”教学模式。借鉴国外“双元制”经验,探索“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教学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是一次大胆的改革探索,不仅可以拓宽技工院校近年来生源减少的问题,同时可以激发企业员工的内生动力,让技工院校与企业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此外,推进技工教育体制机改革,建立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的互通机制,落实“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真正意义上打通了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 

  (三)建立健全激励表彰机制。一要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挂钩分配制度。《措施》首次明确技能人才的相应待遇,企业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参照高职院校毕业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待遇。二要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措施》首次对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给予明确的政策待遇奖励,如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各级政府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表彰的人员,可以享受正高职称相应待遇。这体现了“技能”的价值,有利于推动社会“崇尚技能、崇尚劳动、崇尚创造”氛围的形成。三要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对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这项政策突破,畅通了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搭建了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必将对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一要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见证补助”政策,所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均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是一次政策性的创新,可以激发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各类职业学校学生的技能素质。二要建立技校师资培训和聘用机制。建立与企业实现双向聘用机制,实施技工院校在职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师资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拨补。这既能有效弥补技校师资培训薄弱环节,又能解决“一体化”教师与实训教师短缺问题,提升教师技能和整体素质。三要打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培训项目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首次采取以补代奖、以投代奖的奖励方式,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成效考核制度,每三年对成效显著的社会机构及学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这既体现了教育公平,也突破了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障碍,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是财政激励政策的一次创新。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 

  针对职业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常态,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户外广告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政府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以及相关的激励扶持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面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要创新舆论宣传方式,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以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组织技能竞赛、人才表彰等活动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企业职工培训的特色做法,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措施》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推动政府把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摆在实施人才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协会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和职责明确、任务具体、相互配合、运行规范的工作机制。坚持在新常态下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体系,确保《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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