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2021-07-16 15:44 阅读人数:1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yghj.quanzhou.gov.cn)上予以公布,自202171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2017年度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183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6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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