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19〕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沟通对接,制定具体经办服务细则,做好医保信息系统配套改造工作,并指导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增强个人账户使用的实效性。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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