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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泉交运〔2019〕32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05-10 16:33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市出租汽车协会: 

  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业态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效益滑坡明显,企业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车辆的车容车貌等方面的管理存在弱化现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约车)提升行业规范化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以良好形象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为主线,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 

  1. 车身营运标志、车门两侧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清晰完整无变色或者褪色(喷漆或张贴); 

  2. 车身外观整洁光亮,无破损、无斑脱、无凹凸现象; 

  3. 顶灯整洁、完整无损坏,顶灯公益宣传广告崭新整洁(需重新统一张贴); 

  4. 车辆前后牌照完整、清晰,无遮挡牌照物。 

  (二)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设施设备 

  1. 计价器、电子服务监督卡安装符合标准; 

  2. 后座位两侧三角玻璃内侧按规定张贴由价格管理部门监制的物价标签; 

  3. 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且运行正常,后台监控有效; 

  4. 计价器语音提示功能完好、提示准确; 

  5. 计价器回场刷卡系统完好,刷卡统计提醒功能有效。 

  (三)统一巡游出租汽车内饰装置 

  1. 车厢内卫生洁净,无异味,车门内侧无污垢; 

  2. 车辆顶棚清洁无污垢,安全带整洁且性能良好; 

  3. 座椅皮套干净无破损; 

  4. 车窗玻璃升降灵活,车门内外启闭有效; 

  5. 车内地胶无破损,脚垫完好整洁; 

  6. 车内无随意张贴的广告和宣传品,车内文明服务、禁烟标志标语、价格标签张贴规范齐全。 

  (四)统一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GB/T22485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标准要求; 

  2.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提倡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3. 车身前门外侧可张贴或喷涂平台公司统一的便于辨识的简洁标识(企业名称或LOGO标志),后厢盖边缘可张贴用于管理需要的车辆编号; 

   4. 车内不得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后窗玻璃及座椅靠背不得安装LED等广告宣传设施; 

  5. 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车辆后备箱应整洁无杂物,为乘客行李预留空间不少于一半; 

  6. 驾驶室副座仪表台应张贴统一的公益宣传标语。 

 (五)统一共享汽车标识及规范停放 

  1. 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应在车门外侧张贴统一的企业标识(企业名称或LOGO标志); 

  2. 驾驶室副座仪表台或车门内侧应张贴规范的使用及服务流程; 

  3.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4. 车辆停放规范,不占道,不随意停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巡游车辆回场检查制度外观保洁制度。一要加强车容车貌管理。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认真落实“三天一回场”制度,并按照管理人员挂钩车辆制度,对每车每三天检查车容车貌及安全技术状况一次,要求车辆检查率和车容车貌及安全技术状况合格率100%。各企业在5月31日前,应对所属车辆逐一排查过关,并建立检查台帐。二要全面清洗检修出租汽车顶灯,更换出租汽车顶灯公益广告及相关标识。5月10日起,各企业要严格按照《2019年泉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顶灯检修专项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1)前往出租汽车协会,检修及更换出租汽车顶灯公益广告及相关标识,并认真填写《2019年泉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顶灯检修专项工作记录表》(附件2),协会要做好顶灯检修维护的协调调度工作;三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对外观破损、掉漆、凹凸不平等现象,要限期整改到位;按时清洁车辆,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提供必要的清洁设备,引导驾驶员自助清洗,确保上路运营车辆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2. 切实推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制度。一要对从事申请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100%符合从事网约车经营条件,并对现有的网约车进行全面清理,实现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二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加快对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理工作,即日起不得向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派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台车辆和驾驶员清理措施;严把准入门槛,禁止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入网营运;三要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做好所属车辆日常保洁工作,并督促平台线下加盟企业建立车容车貌检查制度,按规定张贴或喷涂标识标志;四要规范平台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车辆脱保、驾驶员丧失资格条件等要及时停止派单并按合同规定清退。 

  3. 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制定值班表,安排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回复乘客的投诉;企业在核实投诉情况后,应负责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及被投诉车辆、驾驶员在指定时间内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理。 

  4. 加强在岗驾驶员的法律法规及文明服务等教育。从即日起,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立说立行,认真组织开展对所有管理人员、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车辆保洁、环保意识、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同时,要签订2019年度驾驶员文明服务承诺书。 

  (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路查路检 

  1.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严厉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汽车租赁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进行路检路查,凡对路检或暗访发现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经营存在违规经营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大重点部位、区域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违规行为高发区域的检查力度,采取定点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合规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力度,实施严管重罚。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运管所、市道管处直属所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内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汽车租赁企业按时按期完成自查自纠及整改,同时,每月要对车容车貌进行抽查,抽查各企业车辆数不少于该企业车辆总数的50%。 

     

  附件:1.2019年泉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顶灯检修专项工作安排时间表 

       2.2019年泉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顶灯检修专项工作记录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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