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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驾驶适宜性检测规定的通知(泉交安〔2019〕36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06-13 16:29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市道管处直属所,泉州交发集团: 

  加强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资质管理,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和驾驶技能,我局对《泉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驾驶适宜性检测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驾驶适宜性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招聘公交驾驶员按本《规定》一(三)项规定执行。公交企业在岗驾驶员自 2017 年以来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从发文之日起半年内完成驾驶适宜性检测工作。 

  在岗渣土车、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发文之日起 2 年内完成驾驶适宜性检测工作,渣土车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新招聘按本《规定》一(三)项规定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6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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