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4-01 15:29 阅读人数: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8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及决算情况报告、2018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预算)、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11个派驻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 年,新开户单位3390,实缴单位20488家,净增单位3390;新开户职工10.17万人,实缴职工48.70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缴存额 79.87亿元,同比增长12.10 %2018 年末,缴存总额573.11亿元,同比增长16.19%;缴存余额214.66亿元,同比增长12.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56.33亿元,同比增长10.26%占当年缴存额的70.53%,比上年减少1.1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58.45亿元,同比增长18.6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48.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86%25.33%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12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1万笔412.02 亿元,贷款余额 249.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9 %13.25 % 9.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116.07 %,比上年减少3.2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去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8 亿元,归还 12.54亿元。 2018年末,融资总额 74.7亿元,融资余额42.6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8 亿元。其中,活期1.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8.13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16.07 %,比上年减少3.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83073.21万元,同比增长11.03%。存款利息 5826.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247.1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 57899.67万元,同比增长9.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33752.83万元,归集手续费1135.15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228.19万元,其他 20783.5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25173.54万元,同比增长14.71%。增值收益率1.25 %,比上年增加0.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442.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95.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35.8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59.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811.3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63.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9413.9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795.61万元,同比增长12.50%。其中,人员经费1330.34万元,公用经费111.97万元,专项经费353.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91.82万元,逾期率0.2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442.11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9663.9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9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本中心无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8%1.25 % 12.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1%,国有企业占11.71%,城镇集体企业占8.87%,外商投资企业占3.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1.7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9 %,其他占11.04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1%,国有企业占27.06 %,城镇集体企业占4.23 %,外商投资企业占6.1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2.72 %;中、低收入占97.04 %,高收入占2.9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0%,国有企业占10.44 %,城镇集体企业占3.29 %,外商投资企业占7.4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5.0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3.26%;中、低收入占99.6 %,高收入占0.4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20.7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6.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1 %,租赁住房占 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8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2 %,其他占1.34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67 %,高收入占1.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9.1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4.81 %,比上年减少1.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1294.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8.78 %90-144(含)平方米占73.45 %144平方米以上占7.77 %。购买新房占86.0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2%),购买二手房占13.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4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2.72 %30-40岁(含)占34.96%40-50岁(含)占18.43%50岁以上占3.89 %;首次申请贷款占92.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6 %;中、低收入占 99.48 %,高收入占0.52% 

  2.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85839465.7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0250.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5021.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96     54025.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12.62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13.33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196 54025.4万元,累计贴息13.3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06 %,比上年减少23.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8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31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676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2018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元;2018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从201871日起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及时制订我市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明确缴存范围、突出享有同等待遇、简化办理要件、细化材料说明、设置温馨提示服务等措施,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籍职工提供同等、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促进港澳台职工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制订我市具体实施意见,规范缴存基数上限、延续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提高降缓缴审批效率、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3)制订我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意见,从810日起在市区试点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并逐步推广到全市,为今后进一步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压力,拓宽贷款资金来源,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融资需求建立了长效机制。 

  (二)2018年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业务流程和材料进行再压缩再简化,取消缴存登记、个人账户开立纸质材料,优化个人账户并户操作,简化死亡提取证明材料、按揭项目备案材料,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将“最多跑一趟”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成二维码,职工只需要通过手机进行扫描,就能详细了解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具体到受理时限、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信息,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三)2018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 

  印发《关于加强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对中心网站的部分栏目进行整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新闻宣传作用。与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开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职工购房信息资源共享。 

  (四)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市管理中心获评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南安市管理部荣获“市级优秀平安单位”称号,惠安县管理部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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