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市司法局 2017-02-27 12:22 阅读人数:1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在服务中更好地适应大局要求,在改革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方面工作都实现了新进步、取得了新成效。 

  一、注重防控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健全。大力构建“1+3+N”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市新建成各类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7联合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市、区)在较大型居民小区依法建立物业纠纷调委会,目前已建成14个。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县域经济特色成立相应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鲤城区成立水果批发市场调委会,永春县成立香品产业调委会,德化县成立全省首个版权咨询服务和纠纷调处中心,惠安县成立惠女调解室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建设年”活动,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双优”表彰暨规范化建设年动员会,评选表彰先进调委会40个和优秀调解员60个;确定第二批36个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完善调解员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试点工作,首批评定五星人民调解员32人,四星级人民调解员67人,三星级人民调解员134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组织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及重点人员管控”等专项活动,防止纠纷激化,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016年,全市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0430件,调解成功20058件,成功率98%。 

  (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扎实推进。严格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研究制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得到省司法厅陈勇厅长批示肯定;在“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等重要节日部署实行特殊人群管理日报告制度,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集中清理、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继续强化市、县、乡“三级”手机定位管控机制运作,加强日常抽查和活动轨迹研判。针对难管、不服管对象,继续在市级社区矫正中心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全年共开展了3期。不断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在泉港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监管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借力“互联网+视频网络监控”的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视频监控网格化”监管载体建设,开启社区服刑人员“视听觉”监管模式。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常态化检查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考评办法,将考评总分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部门评分项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活动,不定期对司法所进行实地抽查,切实提升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水平。全年市局共组织3次执法检查,抽查53个司法所,1062个卷宗,1776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情况,抽查53215人次的手机定位情况。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均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文件,明确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以上年度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基准,按2000-300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溪县人均500元、南安市人均1000元);市、县两级均实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科(股)改局”,得到省司法厅陈勇厅长的批示肯定。全年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29人,解除矫正3800人,在矫4281,重新犯罪15人,重新犯罪率0.1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专项活动,推进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2016年全市新回归刑满释放人员4372名,已安置4308名,安置率98.54%,已帮教4363名,帮教率99.79%。 

  (三)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成效显著。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福建省实施意见,以市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均出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文件,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其中市法援中心2016年业务经费预算翻一番,达到140万元,办案补贴标准从400-22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主动适应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跨县域协作意见,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将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就学、就业、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6年,全市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7064件,同比增长15.75%,受援人总数8814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799人次。加强行业援助工作站建设,在市、县、镇、村四级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纵向网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行业性法律援助站点横向网络,全市已建成行业性法律援助站117个。加强案后监管,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检查、验收结案卷宗、回访受援人和向法官、受援人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回收反馈的征询意见表满意率及电话、上门回访满意率均达99%。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2014-2015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3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局作典型经验发言。9月,市局在全省“12348”热线平台建设部署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二、注重服务发展,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服务保障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已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法律服务站106个,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法律诊所)2125个。各中心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律师参与窗口值班,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继续开展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有2125个村(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86%,提前并超额完成省司法厅下达的60%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在总结晋江市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发并启用泉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泉州市公证信息服务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在线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和预约公证服务,并实现法律援助全流程智能化管理,达到“司法多服务、群众少辛苦、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综合效益。此外,鲤城区依托微信服务号在全省首推“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洛江区开通“法治洛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完成网上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永春县司法局借力“智慧党建+”广电网络云平台,将36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纳入云平台,为群众提供“零距离”、贴身式的法律服务。4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泉州召开,市局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龙岩、南平、漳州、宁德和南京市栖霞区等地司法局先后组织前来学习考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 

  (二)服务经济发展作用更加明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大局,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96名律师骨干和3名公证员组成的培养候选对象名录库,实行滚动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计划每年分别组织1期律师、公证员赴港高级培训班及赴内地法学高等院校学习交流活动。11月,联合市律协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组织首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共有82名律师、公证员参训。突出服务大局,继续利用“海西”法律顾问团、民企二次创业法律服务团和“金改区”律师服务团等服务平台,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施行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办理企业经营管理业务转型升级、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为“金改区”建设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2016年,全市律师行业参与服务重点项目391人次,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524件次,参与专项法律服务937人次,开展“法律体检”307次;公证行业服务省、市重点项目191件,涉及标的额40.5亿元。加强对律师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组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信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专门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事务所43家、律师258名;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电视电台接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派出律师315人次,接待信访群众785人次,调处解决涉法纠纷114件。2016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1972件,收费2.37亿元;各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1776件,收费1606.02万元;各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23055件,收费2852.6万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876件,收费581.4万元。 

  (三)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先后完成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加强律师行业指导监督,联合市中院规范律师出庭着装行为;指导市律师协会规范行业自律,严把队伍准入关口,2016年市律协审核发放实习律师证166件,106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全部通过面试考核;指导协助市律协着手开展2015-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加强公证行业指导监督,推进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统一办公场所功能布局,规范执业着装、服务礼仪;按照省公协要求,与龙岩市开展公证质量交叉检查,促进两地公证服务交流和提升;开展《公证法》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公证影响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指导监督,开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亲权专项检查,指导鉴定机构申请省级资质认证认可,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和服务,出台《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31人次人民监督员参与5起案件监督评议,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指导晋江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流程瘦身清理,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职权运行程序。2016年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722件,瘦身精简审批材料25份,编制汇总服务指南47项,接受行政审批事务咨询4800余人次。做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发证、备案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泉州考区报名总人数2344人,实际参考人数1758人,参考率75%。市局在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评比中,位居并列第一名。 

  三、注重提高实效,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助推法治泉州建设 

  (一)“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在多方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声势浩大的“七五”普法启动宣传月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让法治深入人心。12月3日,我市在市区府文庙广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专场活动暨“法治宣传惠民生 万场活动进基层”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也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有力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让基层群众乐享法治盛宴。组织实施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即在“七五”普法期间,市、县、乡三级将面向基层分别开展不少于300场、1000场和10000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使普法活动覆盖“法律六进”的全过程。 

  (二)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提请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推动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在全省率先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网站、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公益广告提出明确要求,对优秀公益普法作品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推广和专项通报。省依法治省办以简报的形式对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行刊发推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16年全市共开展各类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381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逾418万份5月,市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丰泽区、永春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 

  (三)法治宣传载体持续创新。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继续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已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09个12月20日,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莅临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法治文化园视察调研,对我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继续依托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报等市级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广电网络普法云平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多维度普法格局,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互补和资源集聚效应。依托刺桐法制教育网和“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吸引逾8万名市民参赛,泉州司法在线、永春普法、丰泽普法等一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日益增强,多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上位居前列。 

  四、注重固本强基,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一)思想理论武装得到加强。各级党组织及时制定下发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党员中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参加各个专题学习讨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党课、局机关每周五“学习日”等形式,借助党员e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牢记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律师、司法鉴定等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特色党建项目,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二)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制定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任务分工方案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3月4日时任副市长陈灿辉对市局领导班子集体约谈时提出5点要求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为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多次对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纪检组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突出监督关口前移,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组织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月系列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举办专题讲座、到警示教育基地(泉州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崇尚纪律、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廉守廉的意识,全系统共2000余人次接受教育。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尤其是针对腐败多发易发领域,开展社区矫正专题检查督导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三重一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 

  (三)基层基础建设有力夯实。继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司法所建设成果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对没有达到规范化水平的12个司法所建设的指导和督导,目前已完成9个。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从思想政治、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纪律作风、执法规范、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得到省司法厅陈勇厅长的批示肯定。全市已配备司法助理员337名,编制使用率87.08%,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143名,配备率87.73 %。9月,举办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履职水平的提升。创新符合基层群众需求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载体,整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创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全面完成首批336个示范点建设任务。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一些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部分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编制仍然不足,司法协理员待遇不高,流动性较大,队伍稳定性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区)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偏低。二是社区矫正执法监管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门间衔接配合还不够紧密。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还未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不够高,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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