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
来源:市物价局 2017-02-22 09:53 阅读人数:1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各项价格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局被省人社厅、省物价局评为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所属价格认定局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评为2015-2016年度全国认定工作先进机构 

  2016年,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一是率先出台价格机制改革贯彻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贯彻意见,认真规划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用泉州特色的价格改革来推动“五个泉州”建设,是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的城市。二是率先重新核定管道燃气价格经过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环节,并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大幅下调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可减轻我市工商户用气负担2.668亿元。同时根据天然气成本变化情况,对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购气结算价格实行联动,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率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主动对接考核指标,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调整生猪屠宰收费标准,促进屠宰加工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实行积极的旅游门票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旅游景区的发展。 

(二)推进价格收费改革有新作为一是推进水价改革。全市全面出台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改革,有力地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二是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改革。全面出台基层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方案,以县级公立医院收费水平为基准,适当拉开县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服务收费差距,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三是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梳理、公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强化社会监督,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三)稳定市场物价有新成效。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做好生活资料、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常规监测,特别是做好重要节日以及极端天气的应急价格监测。每周在泉州晚报等平台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开展“价比三家”,有效服务商家和消费者。二是全力稳控电动车价格。针对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对71家销售大户,实行政策约谈,对其销售价格采取“日监测、日报告”;制定公布17个品牌32个型号的电动车最高零售指导价,同时要求商家签订《价格承诺书》;开展巡查2100多家次,分发《价格提醒函》。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稳定了合标电动车市场价格,促进社会安定。三是积极落实“兜住民生底线”。在春节以及“双台风”、国庆节期间,启动肉蛋菜的平价销售,抑制重要商品价格过度波动。特别是重要节日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向社会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向全市近20万个低保对象、5870个特困重度失能老人、8500个特困重度残疾人发放 3401.1万元。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新气象。一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推行网格化的监管新模式,从工作机制上确保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全覆盖、零缺位。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市场商品明码标价巡查,促进价格诚信建设。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港口、公证服务、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起,实施经济制裁561.4万元。三是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快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获赠“热情服务,为民解忧”锦旗。全市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666件,已办结4522件,办结率为96.91% 

  (五)做好基础性工作有新提升。一是着力开展成本监审。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监审工作,监审金额6.66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1.04亿元。二是着力做好价格认定。严格规范认定程序,扎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共受理4015件,认定值达4亿元,积极为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价格依据。三是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签订《廉洁承诺背书》,每周发布廉洁自律提醒短信,建设廉政文化走廊,落实领导廉政谈话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 

  2017年,我局将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实施“两个打造”,深化价格改革 

  1、深化价格改革,在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体现作为。一是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强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调控会商机制,合理调控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深化电价改革。按照严格控制电网企业成本、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负担的原则,配合做好对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益率的确定、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的分摊、交叉补贴的测算等工作,推动我市输配电价改革,切实降低用电企业电费支出,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贯彻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深化水价改革。继续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推动县(市、区)城区一户一表改造,扩大阶梯式水价计价方式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有序利用和节约用水。研究放开再生水价格。四是深化教育收费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放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赋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学校可以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学费标准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或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五是落实盐价改革政策继续密切关注盐价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盐价稳定。 

  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在打造“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区中体现作为。一是清费治乱减负。贯彻落实高速公路收费、规范港口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贯彻落实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完善两部制电价、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等措施,降低用能成本。继续实行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减征、免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涉及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及以下收入部分先行探索免征或部分免征收费政策。鼓励对企业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二是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已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管理,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要做到市、县全覆盖。督促收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垄断性“红顶中介”的服务收费,实行《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市级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督促中介行业严格执行列入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对涉企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标准执行。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即将修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落实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围绕推动“两个建设”,加强价格监管 

  1、优化旅游价格政策,助推建设海丝重要门户城市。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优化旅游价格,实行积极的门票价格政策,扶持我市国家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对知名度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的游览参观点实行优质优价管理。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发挥龙头景区品牌带动作用,探索联票制度,整合旅游门票价格,提升旅游品位。探索建立山海游、县域间联票制度。 

  2、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助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城市。一是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左右的年度控价目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控价目标以下。完善实时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扩大主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实时信息源,提高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敏感度。继续扶持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建设,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落实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贯彻落实2017年度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在重要节假日和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段,及时启动平价商店,为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探索服务价格、要素价格和新兴产业价格监测,密切跟踪价格总水平、大宗商品价格变化以及放开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继续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测工作,跟踪食盐价格放开后的运行情况,确保放而不乱。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善于分析研判价格形势,提前做出预判,有效进行会商。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有效消除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社会安定稳定问题。二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涉企和文化等领域的“红顶中介”依托行政权力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服务等领域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涉农以及景区门票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治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电力、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研究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继续优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增量审查,有序开展存量清理。密切关注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竞争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是强化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大力弘扬守信经营的良好风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价费,持续倡导明码实价,适时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典型。加强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的录入、归集、利用和联合惩戒,建设价格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推行价格黑名单信息共享、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价格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围绕着力“六个提升”,优化价格服务 

  1、兜住民生底线,推动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我市关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把特困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补贴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在推进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2、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水平。一是提高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水平。重点推进能源、环境、交通运输等自然垄断、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依据。贯彻落实殡葬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定点屠宰加工服务等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同时,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上报工作,完善农本调查布局,科学配置、合理布局品种和调查点,及时调整基层反映的一些不具代表性的品种。推广运用新的调查软件系统,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全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登记薄》制度,深入农村农户掌握第一手成本信息资料,积极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提高价格信息宣传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价格舆情信息的监控、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利用政务微信、门户网站等传播渠道,增强价格宣传实效。同时,要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和政策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讲好“价格改革故事”。也要突出抓好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让他们知晓、支持价格工作。持续推进价格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开展好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服务生产生活。继续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的报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同时,还要加强重大价格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价格协会作用,增强价格公共服务能力。 

  3、实施精准价格政策,推动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一是清理涉农收费。集中一段时间对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杜绝村(居)擅自立项收费,严厉打击利用宗族影响力向村民强行收费,让农民负担切实减下来。二是运用价格调控资金精准扶持农产品生产。当重要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时,市、县两级要按规定程序拨出一定调控资金扶持农产品生产,恢复生产信心,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省上要求,对农业用水价格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实行丰枯农业水价政策,既从价格政策上保障我市农业发展,又促进农业用水节约和科学调度。 

  4、优化交通运输价格,推动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一是优化市区公交票价。落实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市区公交票价实行一元制。加强公交票价一元制实行前后的调研和跟踪评估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公交票价优化后公交运行稳定,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二是制定出台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认真总结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同时,要运用价格手段推广计时收费,盘活有限的停车资源。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村道路运输事业的支持,对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要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持农村客运票价水平的合理和稳定。 

  5、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价格认定信息库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工作督查和交流,推进价格认定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高价格认定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党纪、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规范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每一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提供科学的价格证据。强化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作用,对司法机关办理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协同配合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拓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领域,探讨开展关联企业的税基认定,努力向全面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个人所得税等领域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空间。二是强化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处引导守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以解决关系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为重点,推进价格争议调处站点规范化管理,完善价格举报投诉与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司法、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将行政调解融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建设,争取到年底,全市设立100家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树立一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站点”。优化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内容,继续做好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价格纠纷化解和价格认定工作,提升服务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打造价格举报服务平台。充实价格举报接听工作力量,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操作流程,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规则》、《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价格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着力提升精准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切实把12358价格监管平台打造成为示范性的政务管理平台和价格主管部门窗口型服务平台。 

  6、落实差别价格政策,推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的给予价格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落实省定“两高一剩”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落实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贯彻落实差别水价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督促县(市、区)落实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六大行业超定额用水差别加价政策。三是贯彻落实环保价格政策。推动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促进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四)围绕圆满完成任务,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践行《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各种监督,做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的好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切实抓好作风建设。二是加强三项建设。要尽早谋划,掌握规律,通力协作,做好机关绩效、精神文明、平安单位建设。要认真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一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力争三项建设能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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