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根据各有关部门的“三定”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对3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同时,要求公安、工商、质监、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所监管的行业进行分门别类,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比如市安监局组织典型企业代表、专家和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了一般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执法等20种专项检查标准,并汇编制成《泉州市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分发给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和企业使用。
市安委会充分利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督促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要及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录入上报,按期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对不按要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企业给予“红灯警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806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企业通过平台上报隐患12760条,已督促完成整改12700条,整改率99.53%。
(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王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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