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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2014-10-31 15:29 阅读人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批准日期 2000-10-17               实施日期 2001-07-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2
20
6
乙醇
2
20
7
乙醚
2
20
8
甲酸甲酯
2
20
9
甲酸乙酯
2
20
10
乙酸甲酯
2
20
11
汽油
2
20
12
丙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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