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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10-25 09:22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医保规〔2023〕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经研究,我局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中新增的门诊特殊病种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3.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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