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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2022-06-30 16:20 阅读人数:1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泉州市人社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先落户、后就业”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实行零门槛落户,特制定此《细则》。

  二、适用对象

  有意来(留)泉创业就业的:

  ①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②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③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申请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至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三、申办材料

  1.《“先落户、后就业”个人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等证书;

  ①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学历信息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

  ②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③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本市的,毕业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可查询。

  ④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落户本市的,证书应当在闽政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手机12333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可查询。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若有随迁人员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当场为申请人出具《落户通知单》。

  3.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代办落户,代办则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个人申请表》、集体户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落户通知单》、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等原件材料送至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派出所为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5.落户手续办结后,派出所将新《居民户口簿》及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原件等材料邮寄到申请人预留的收件地址;申请人选择自行到派出所领取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所领取新《居民户口簿》和提交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当场为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内的,实行秒办,当场办结;申请人户籍在泉州市外(5个工作日内)、省外(19个工作日内)的,按照公安部门户籍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

  六、创新情况

  实行“最多跑一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秒批制度,当场为申请人出具《落户通知单》,并将《个人申请表》、集体户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落户通知单》、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等原件送至拟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代办落户,申请人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前往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注意事项

  此《细则》针对“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根据《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各类已在泉就业创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创业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入创业就业地社区公共地址。

  其他落户措施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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