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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16 17:26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住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经研究,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

 

  一、优化许可审批服务。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同时核减食品类别和生产场所的或单独核减部分仓库面积的,拟核减的场所相对独立,且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的,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市级试行清单管理,属于清单中可互增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对在食品生产有效期限届满前依程序申请延续且在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许可的企业,予以保留许可证号。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服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证照合办”、“免申即办”、“多证合办”改革,不断优化许可审批服务。

  二、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辖的直属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事项,属于疫情防控用测体温类计量器具以及用于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捐助疫区的防护物资,实施免费检测;我市生产企业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实行八折优惠。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丰泽区和晋江市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鼓励和支持聚集区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鼓励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在泉州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四、实施歇业备案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实施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

  五、创建放心消费商圈。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际联席会议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责。以ODR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纠纷在线解决能力。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活动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

  六、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组织开展商标、专利、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发挥泉州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动中国晋江(鞋服和食品)快速维权中心通过验收,面向鞋服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县域优势产业集聚区申请国家级快速维权中心,鼓励优势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低成本快速化解。

  七、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金融机构等领域,检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降费相关政策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清退违规收费款项,督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省、市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九、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监管优势,促使无照经营现象早发现、早纠正;坚持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推动经营者由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促进巿场主体提质增量。

  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助企纾困的通知》,简化信用修复程序,对符合直接修复条件的当事人,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进行信用修复,无须当事人申请;畅通依申请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前修复信用,及时解除信用约束。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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