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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06-11 16:46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1〕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围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策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聚焦准入与退出,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1.提升开办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含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积极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提高网上申请比例。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为更多的经营者提供“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2.落实跨域通办的改革措施。开展厦漳泉“异地代收”试点工作,设立“厦漳泉省内通办窗口”,打破属地管理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企业可就近办理公司准迁登记、迁出登记、企业基本登记情况表查询等事项。实现执业药师注册等高频事项的“省内通办”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事项的网上“跨省通办”。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3.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各业务监管科室

  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5.推进简政放权。将监管风险低、审查要求相对简单的食品生产类别的许可权限调整到县级市场监管局实施。2021年年底前,除依法依规应当和可以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外,将市市场监管局已登记的存量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相应登记机关登记,便利企业就近就地登记。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6.放宽食品经营准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仅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改由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进行监督和规范。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7.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再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中,企业同时核减食品类别和生产场所的、核减仓库面积的,拟核减的场所属于独立场所的,且申请人声明保留的食品类别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保留的生产场所、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即品种明细发生变化),在市级试行清单管理,属于清单中可互增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加强对前述适用承诺免于现场核查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提交虚假承诺的,依法查处。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工许审查中心、食品生产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8.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延续的,因现场核查未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决定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的时间节点确定企业适用的延续申请流程和材料,并予以保留证号。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9.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许可证(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注销新办。许可证延续或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凭转型升级企业证明,即可按变更、换证进行办理。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10.适当放宽药品经营条件。对仅经营一家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单一系列产品的零售药店,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且经营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面积可适当放宽要求,许可范围规范为“专营…单一系列药品”。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药品零售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药化科

  11.推进“证照同办”改革。在实现营业执照与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合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的许可审批证件范围,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内“证照同办”审批事项的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的“证照同办”套餐式服务,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

  12.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入推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改革,持续落实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责任科室:登记审批科、信用监管科

  (二)着眼热点与痛点,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3.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覆盖。持续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和复核处置,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责任科室:价监竞争科

  14.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查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排查上报和协助调查互联网领域涉嫌垄断线索。

  责任科室:价监竞争科、网监科

  15.加强涉企收费检查。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领域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监督收费单位公示收费目录,督促落实减负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科室:价监竞争科

  16.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加快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设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促使知识产权纠纷快速、低成本解决。

  责任科室: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震慑到位。

  责任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保护科

  18.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制定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依法开展信用联合惩戒,规范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

  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各业务监管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19.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药化监管科、医疗器械科、检验认证科、质量监督科、特安科

  20.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泉州市市场监管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免予处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科室:法规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21.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22.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注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法规科、各业务监管科室

  (三)紧盯创新与发展,不断完善扶持与培育措施

  2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指导丰泽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

  责任科室:运用科、保护科

  24.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2021年底前设立和运行2亿元以上规模的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争取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达到八个亿。

  责任科室:运用科

  25.推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运用测评分析结果,对于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有关行业、相关县市区或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沟通跟踪,推动其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检验认证科

  26.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公开标准实现便利化、信息化。推荐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申报,强化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局领导按分管领域督促抓落实;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宣传改革举措,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的总结调研,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要重点关注群众办事反映的痛点堵点,进一步优化改革举措,提高改革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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