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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试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简单变更事项“免申即办”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25 17:09 阅读人数:1

  3月1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简单变更事项试行“免申即办”的通知》(泉市监〔2022〕36号),现就政策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与目的

  机构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审批业务涵盖食品、药品、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市场主体在变更营业执照后需要变更许可证(备案凭证)的情况较为常见,办理许可证(备案凭证)变更时,依照五级十五同等材料规范,需要提交许可证(备案凭证)变更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而实践中部分许可证(备案凭证)载明的事项是以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为前提,其变更不涉及该许可资质、条件的审查,如食品、特种设备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等,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许可证(备案凭证)依据变更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内容即可变更。

  为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落实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省试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简单变更事项“免申即办”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二、改革的创新亮点及做法

  (一)梳理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为了能让改革符合现行市场监管许可(备案)工作实践的需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许可(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从是否需要同步变更、变更是否有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等维度进行考量,确定了16个需同步变更的许可(备案)事项,并制作了对照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能否同步办理及执照事项名称与许可(备案)凭证事项名称的对照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让企业群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能“按图索骥”,明明白白办理。

  (二)减少提交材料,实现“免申即办”。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后,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且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的,凭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含正副本)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直接办理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变更,无需提交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属于“免申即办”的事项,营业执照变更与许可(备案)变更同步申请的,许可(备案)变更只须提供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含正副本)。

  (三)推行“一窗受理”,实现“一口发证”。对于市场主体同时涉及多本许可证(备案凭证)发生“免申即办”有关事项变更或同步申请办理“免申即办”事项的营业执照变更与许可(备案)变更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发证”。

  (四)调用共享信息,实现当场办结。窗口收到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后,通过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确认变更事项信息后,当场换发许可证(备案凭证)。

  三、改革适用的许可(备案)证件类别及具体变更事项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告知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等的许可证(备案凭证)。

  “免申即办”改革适用的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政策的附件《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变更免申即办事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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