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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30 15:50 阅读人数:1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给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我市户口;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

  ③于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

  2、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二)给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社保补助

  1.申请对象

  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我市户口;

  ②毕业后首次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岗;

  ③于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

  2、补贴标准

  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

  (三)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吸纳招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为创办企业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吸纳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80%给予补贴,最多可补贴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

  (四)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

  1.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且正常经营3年内的小微企业。

  2.资助标准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最多可资助至该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

  (五)给予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泉就业的我市民营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②于吸纳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

  2.补贴标准

  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民营企业补助标准为500元/人。该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途径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或企业可通过网址:https://www.qzrcgw.gov.cn/或泉州人才港湾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

  四、执行期限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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