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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3-04-18 23:04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3号)精神,4月17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市直小学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7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50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55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二、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有变化吗?

  答: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相同,各学校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泉州市 晋光小学

南俊校区:
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
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56号以南,桂坛巷以北。
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2号楼,百源新村5-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5号楼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东,市总工会以西,九一路南边路面。
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仅限六四一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仅限一0五台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

东海校区:
1. 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住宅区(指海星小区1至21号楼,香缤国际御名苑1、2号楼)和行政中心办公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指香缤国际御嘉苑1至6号楼,御豪苑1至6号楼)。
3.双垵街100号海星小区二期(海星小区扩建项目一期)住宅区(指1、2、4、5、6、7号楼,仅限原拆迁安置户的子女)。
4. 北星社区莲垵、坪上自然村(仅限原村民的子女)。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
8.泉州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单号1-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1至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16号北一区1-2幢。
13.学府街132号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
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 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注: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总部经济区配套住宅列入周边规划新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三、市直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今年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

  (一)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制定发布《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家长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看结果等,对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可到学校进行线下现场报名咨询。系统可对接公安、住建等部门,核查户口、房产等信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录取和统筹等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户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今年继续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五、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继续延续2022年招生入学办法,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登记(申请)办法是否有变化?

  答: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市直小学试点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制定《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通知》附件9)。

  1.符合《通知》中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2.符合《通知》中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报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符合《通知》中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3、4、5),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4.符合《通知》中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6)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5.符合《通知》中第6类、第7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七、市直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上较去年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时间 内容
5月20日前 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6月6日-6月28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日-7月4日 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5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7月6日-7月17日 学校审核: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的登记信息。
7月18日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7月19日-7月20日 各学校汇总报送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同时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对象的审核结果。
7月21日-7月23日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5日前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各小学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
8月1日前 各小学分发录取通知书。

  八、对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求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儿童等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根据泉州市直小学“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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