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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2-06-19 23:55 阅读人数:1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激发教育活力,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以《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局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制定了《泉州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制定过程

  文件编制过程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问题导向、公开实用等原则,全面梳理教育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款,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情形或者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并通过局官网和办公平台向公众及各科室征求意见。我局充分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7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0项。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具体事项名称、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

  四、适用说明

  (一)对“四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四张清单”内容条款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四张清单”同时,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告知承诺等柔性措施,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四张清单”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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