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概述

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低保条件后,可领取低保补助,低保补助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 

 

认定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温馨提示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被逮捕羁押、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书面确认失联满2年的人员;

(四)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认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

详见《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三章  家庭收入认定

家庭财产认定: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详见《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第四章  家庭财产认定
 

享受待遇

申请通过的可享受低保补助,低保补助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

温馨提示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48%确定,各县(市、区)确定比例分别为:目前石狮市48%,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45%,其他县(市、区)46%。即石狮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4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月900元。

申请说明

1.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

3.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

4.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5.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若选择线上办理可在救助申请页面下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线上申请

用户实名登录闽政通App,通过首页“全部”模块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页点击进入民政专区(或首页搜索“民政专区”),即可看到民政专区相关服务。

第一步:登录闽政通APP,进入民政专区

 

第二步:选择救助服务

 

第三步:选择救助申请

 

第四步:阅读社会救助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救助申请。

温馨提示
可在此页面下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第五步:如实填写所在街道、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居住地址、户籍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人口数、赡抚养义务人数等相关信息。

 

第六步:上传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证明材料。

 

线下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泉州市城乡低保供养报表查询

泉州市城乡低保供养报表每月公布,可在泉州市民政局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进行查看。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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