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到市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办理程序:
(一)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办理就业手续须提供 :
1 、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2 、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就业手续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中专学历毕业生 5个工作日办结。
(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办理就业手续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本科学历毕业 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 学历毕业生 3个工作日办结。
二 、、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属跨省调整的 ; 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 ; 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5 、《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本科学历毕业 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 学历毕业生 5个工作日办结。
毕业生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签就业《报到证》。
三、 毕业二年内的毕业生遗失《报到证》申请补办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10个工作日后受理)
3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证明
4 、个人申请报告
5 、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状况证明
6 、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四、毕业生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泉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