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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0-11-01 11:13    阅读人次:1  【字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第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

  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闽教学[2006]24号)的文件精神,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

  就业期限为二年,在就业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和转档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和转档手续须持下列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章)

  2、报到证;

  3、接收档案部门调档函;

  4、本人身份证(代办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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