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公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民办、私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 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在中、小学工作的需盖用人单位及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在高职以上高校工作的盖学校公章即可,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办理程序:
1、提供:(1)《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进人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 经服务窗口审核并缴交“教育补偿费”(提供银行原始凭证)后,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程序:
(一)到我省教育系统工作: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协议书》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办理签注手续。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我省非教育系统工作:
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