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可享受“市民待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2-02-10 15:14  来源:东南网  阅读人次:1  【字体:

“创新泉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认真总结晋江市试点经验,在泉州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让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享有当地同等的公共服务,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之十

居住证制度为“二次创业”留住人才

外来人员可享受 “市民待遇”

记者:《居住证》与《暂住证》有哪些本质上的不同?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外来工究竟享有什么待遇?

柳新群:《居住证》与《暂住证》最大的区别在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晋江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需要凭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有关事务。其中包括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有法定免费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能跨省际转移;可在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等22项待遇政策,享有晋江本地居民基本同等的社会福利。

与《暂住证》制度相比,《居住证》管理制度不仅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而且能突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贡献的认同和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可以改善和优化流动人口的结构,充分调动流动人口积极性,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共同参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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