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户口登记与《暂住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1-09-05 09:39    阅读人次:1  【字体:

  流动人口应何时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及申领《暂住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暂住证》。
  如何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留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到所在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办理;其他流动人口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办理。
  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申报《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暂住30日内)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超过期限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哪十项优惠政策?
  在泉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本市《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所入住县(市、区)行政辖区内享受以下待遇:
  (1)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2)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
  (3)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
  (6)享有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7)享有本市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
  (8)享有本市组织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9)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10)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暂住证》的适用区域?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本市各县(市、区)申办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在全市行政辖区通用,变更暂住地时需到入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旧版《暂住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
  《暂住证》到期或者遗失、损坏的应如何处理?
  《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申请换证或办理延期登记。遇有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换发。
  伪造、变造《暂住证》应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扣留《暂住证》应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暂住证》由流动人口持有,除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可以查验或者扣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非法扣留《暂住证》的,除责令返还外,每扣留一件处二百元罚款。

【打印此页】【收藏】【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