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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08-10-15 10:36  来源:泉州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系统  阅读人次:1  【字体: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格 

  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 

  4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 《婚育证明》办证机关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 申领程序: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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