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名称冠以“福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已设立或拟设立法人企业;
(二)出资数额达到5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三)其隶属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