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档案由部队直接移交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省民政厅安置办集中审核接收,移交至市民政局安置办,再由市民政局安置办移交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
二、1、退役士兵退伍或复员回到地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入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登记,待安置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退役士兵可持退伍证、退伍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是党员的退役士兵还需持组织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2、关于非本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报到登记程序,其配偶必须是本地区户口,结婚满两年以上,经部队批准异地安置后,方可到本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根据“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在校学生的,允许复学。
办理机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手续均在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安置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