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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许可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09-06-02 11:35    阅读人次:1  【字体:

一、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1.接收档案:根据省里下达的安置任务,审查并接收属于我市安置的军转干部档案。

2.制定安置原则:根据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当年实际,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我市的安置原则。

3.下达安置任务:根据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和安置原则,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并进行档案移交。

4.落实安置单位: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具体安置单位;市直机关接收营级及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实行“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其他单位实行“双向选择,考核接收”的办法。

5.发出报到通知:由安置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到工作,办理人员编制、落户、核准工资等。

6.组织培训: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全体军转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

二、办理机构

1.市委组织部:协调团级及团级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事宜。

2.市军转办: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3.市劳保局:负责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军转干部落户工作。

三、结果反馈

1.实行“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的单位通过公示反馈。

2.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单位直接和本人反馈。

 

泉州市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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