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按照国家下达的当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转办按时统一组织各设区市军转部门人员集中审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凡符合进福建省安置条件的,即按规定予以接收,并按相应的安置去向由各设区市负责接收安置。
二、计划拟定:军转部门根据当年接收任务,结合实际,负责编制分配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下达实施:省直安置计划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以省政府的名义下达实施,各设区市的安置计划由所在地政府拟定下达,并负责实施。
四、协调落实:计划下达后,军转部门协调督促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分配计划,按时接收军转干部,并完成定位定职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五、办结时限:按照中央年度文件规定时间期限完成计划落实。军转部门根据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及时发出报到通知,规定省内部队的军转干部报到期限为15天,外省部队的军转干部报到期限为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