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1997年5月份成立,专门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 法律援助的机构。该中心现有编制7人,人员6名(其中持照律师5名)。主要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其管理职能幅射泉州市各县(区、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该中心成立三年来,在市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稳定发展这一中心,在机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的规范、工作业务的开展、法制知识的宣传及援助经费的筹集等各方面,大胆探索,开拓进取,努力搞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得到了司法部、司法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99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文明单位”、被共青团市委、市司法局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机构建设: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晋江市、南安市、永春县、惠安县4家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并积极筹建安溪县、石狮市、德化县,以及鲤城、丰泽、洛江等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泉州市及各县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处地址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市区新华南路18号 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层
电话:2377361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
地址:市妇联
电话:2283652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292号
电话:6373255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晋江市新大街南路司法局
电话:5665236
永春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永春县安全局一楼
电话:3868658
惠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城煌口9号
电话:7390149
安溪县办事处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凤声路80号
电话:3232428
德化县办事处
地址:德化县兴南街150号
电话:3518010
石狮市办事处
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7楼
电话:8716831
(二)业务范围:
1、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
3、请求发给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诉讼案件;
4、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法院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
5、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泉州,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实发生在泉州,或虽不在泉州,但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应当提供援助的;
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经审核确实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属社会救济对象;非农业户口人员无工资性收入,其家庭成员的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且无其它经济收入和可处理的家庭财产的;
3、案件已经司法机关立案或可以立案,且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有胜诉可能和提供法律援助必要的。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流程图):
法律援助咨询—→领到申请表—→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经济状况和案情的有关材料—→审裁部对申请人的身份经济状况及案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主任审批—→
(1)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拒绝申请—→发给不予援助通知书
(2)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接受申请—→发给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承办并办理委托手续 —→提供法律援助。
(五)办案收费情况:
视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代理费实行全免、减少、缓交的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