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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1-12-16 16:14  来源:泉州市残联  阅读人次:1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委〔2009〕88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泉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发展和突破,残疾人事业走上具有特色、全面发展道路的五年。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支撑体系,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各级党委、政府每年都把残疾人急需解决的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年来,共投入经费1.2亿元,使20多万残疾人直接受益。其中:投入8900多万元建设残疾人“安居房”1513座,受益人口5975人,受益残疾人口2024人。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有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三类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191名残疾考生考入高等院校,1万多人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得到资助,金额782万元。通过各种形式保障残疾人就业,新就业人数达1万多人。全市3.6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1.8万名重度贫困残疾人每月领取30-70元困难补助金。全市1000多名残疾人参加两届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三)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我市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以残疾人重大节日和活动为契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慈善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助一”助残和爱心捐赠等帮扶残疾人活动已经日常化、制度化。五年来,我市慈善助残系列工程共投入资金2960多万,使 13690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全市助残志愿者1万多人,助残单位500多个,长期结对帮扶残疾人1000多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共筹集资金5000多万元帮扶贫困残疾人,使受助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四)服务残疾人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已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处,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4658万元。市级立项建设泉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占地50亩,一期用地30亩,拟建1万平方米。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县(市、区)残联机构全部单列,全市163个乡镇(街道)残联全部配有专兼职理事长和211名残疾人联络员,市、县两级建立了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级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企业家联谊会。全市新建130个残疾人康复站,命名11家省、市级“福乐家园”。县级以上残联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实现了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的网上办理与审批以及部门信息共享。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提升,持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全面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泉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实现全面共享。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小康水平基本实现。

2.健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健全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维护权益。全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5.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推动残疾人文体活动进社区,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社会氛围。

6.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达标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我市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物质文化发展成果为目标,实施五大建设、五大计划、十大行动,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五大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乡镇以上残联组织建设全部达标;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

2.“福乐家园”建设: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全市建成60所以服务智力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主的“福乐家园”。

3.特教机构建设: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创建市级福乐幼儿园,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4.服务设施建设:市和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等设施规范达标。

5.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配齐基层残疾人联络员。

(二)五大计划

1.社会保险计划: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5年前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2.补助救助计划: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统一标准;为1.5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3.护理补贴计划: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4.信息助残计划:建设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5.志愿服务计划: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5万人。

(三)十大行动

1.儿童康复行动: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康复项目。

2.光明行动: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成果,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3.爱心助学行动:为2500人次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习经费;发动社会扶残助学。

4.就业扶持行动:开办“福乐盲按店”,扶持120名盲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500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为1.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每个县(市、区)至少扶持一所省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一所省级扶贫就业示范基地;积极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就业。新就业残疾人1万人。

5.农村扶贫行动:创建15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

6.文化建设行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65%以上;县以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

7.自强健身行动:建设20个“福乐健身站”;每个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人口达5000以上。

8.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造或危房改造;开展“福乐苑”建设试点;为20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9.辅具适配行动: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 5万件,其中为4000 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10.法律救助行动:完善和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并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

7.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争取资金扶持创建15个“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继续实施“安居工程”,争取“造福工程”、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为2000户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开展“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二)康复工作

以康复重点项目为突破,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普遍型辅助器具,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现有机构、设备、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市、县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专业医疗康复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进一步加强康复科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施,使其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示范点。根据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2.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室)。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协(学)会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全面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帮助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全面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实施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加大辅助器具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水平,按照不同类别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组织供应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5.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6.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三)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

1.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为基础,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即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建设,推动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5.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普通学校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6.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1.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等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举办各种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加大对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扶持力度,每个县(市、区)扶持1个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5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名。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市及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对全市残疾人联络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加强农村就业工作。落实农村福乐种养基地扶持管理办法,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15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福乐种养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为1.3万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五)托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规划。规范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养护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5年,市和县(市、区)两级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推进托养服务工作开展。

3.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六)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

1.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应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艺术节”、“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文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3.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4.扶持以残疾人艺术团队为平台、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成立残疾人艺术队并开展公益演出。

5.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锻炼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

6.实施自强健身行动。举办全市性、区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20所“福乐健身站”。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7.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建设残疾人体育基地。逐步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8.举办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市特奥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全省特奥运动会。

(七)无障碍环境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和县(市、区)创建工作。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普及无障碍知识,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加大车站、码头、机场、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部门办公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公共交通设施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

3.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有需求的20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推动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市和各县(市、区)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推进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通过语音、短信、网站、窗口服务等四种服务诉求接入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基本实现交流无障碍。

(八)维权工作

贯彻落实保障残疾人政策法规,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市及县(市、区)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2.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市和有条件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培养、造就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联系,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改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规范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 。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县(市、区)残联按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5万人。

7.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基础建设

以残疾人“福乐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2.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完善服务功能。县(市、区)建设一所公办示范性残疾人“福乐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等各种服务。全市建成60所以服务智力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主的“福乐家园”。

(十一)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 “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频道和栏目;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十二)信息统计

加强信息和统计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建设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2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3.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五、纲要实施和绩效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支持残疾人事业, 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纲要执行主要评估指标体系

项  目

监  测  指  标

权重(%)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3

3

5

5

5

5

4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4

4

4

4

4

4

3

3

能力建设

1.县以上残联的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2.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服务等体系情况

3.“福乐家园”建设情况

4.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特殊幼儿园建设情况

5.残疾人联络员配备率

3

3

 

3

3

3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2

2

2

2

2

专项评估

1.光明行动

2.安居行动

3.儿童康复行动

4.农村扶贫行动

5.就业扶持行动

3

3

3

3

3

            注:各项监测指标细化目标值每年另行制定。

 

 

纲要有关名词注解

 

福乐工程:“福乐”是福建省残疾人幸福和快乐的愿景。福乐工程是我省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独创的品牌工程,通过品牌带动、项目带动,更加务实地让广大残疾人受惠,从而促进全省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福乐家园:是专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其宗旨为“帮助能动、促进就业,解放家庭、融入社会”。

福乐苑:由乡、村两级集中购买或建设的住房,专门为无经济能力自建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过渡性使用。

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极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的各类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