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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侨台收养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1-09-22 15:52    阅读人次:1  【字体:

审批事项:

 涉港澳侨台收养登记

* 审批服务类型:

 核准

* 审批服务依据:

  《收养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审批服务程序

申请---书面审查---核准发证---办结

* 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
1
、华侨:1)、护照、已婚者应带结婚证。(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收养人领馆居住国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2、香港同胞: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已婚者应带结婚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等状况的证明材料。3、澳门同胞: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已婚者应带结婚证。(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3)、需澳门社会工作局出具《收养能力评估》。4、台湾同胞:1)、本人身份证、已婚者应带结婚证。(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被收养人
1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1)、弃婴、儿童和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2)、刊登捡拾弃婴公告满60天。(3)、孤儿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意见。(5)、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2、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1)、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2)、刊登捡拾弃婴公告满60天。(3)、孤儿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1)、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2)、被收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关系证明。(3)、被收养人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4)、被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三)、收养人、被收养人免冠正面单人相片1寸各1张、三人合影22张。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确立收养关系和解除收养关系,均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并缴纳登记费。  

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2、收养证工本费10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 

申请人法律权利
及申述途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主要享有下述权利: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职能的政府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窗口单位:

民政局 

窗口电话:

 22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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