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办事服务-户口办理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数量限制:无限制
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联系人: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监督投诉:0595-22180100
相关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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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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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办理条件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办理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原始的户口底册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派出所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