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办事服务-户口办理
公民变更公民民族
  • 数量限制:无限制
  • 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受理部门:全市各派出所
  • 受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 联系方式: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 联系人: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 监督投诉:0595-22180100
相关服务
  •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办理条件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办理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原始的户口底册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派出所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