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09-QT-040 |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延续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审批类别 | 其他 |
法定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 3.《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办理条件 |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1)司法鉴定人延续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与申请业务类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4)与申请审核表一致的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证照所需)。 |
事项收费 | 本事项无收费 |
办理机关 | 泉州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审批科 |
办公地址 |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5-28380686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32213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