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126-xk-029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类别 | 前置审批 |
法定依据 |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办理条件 | 土地管理部门供地后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申报材料 |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延期规划许可事项的市规划局原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原件一份(在原审批核发证件资料上签发延期)。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
办理机关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审批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
办公地址 |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与坪山路交叉口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22132270 22501326 22138815 |
监督部门电话 | 22132213、22508615、2213882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