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审核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审批类别 | 其他 |
法定依据 |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办理条件 | 市政府供地专题会议后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
申报材料 |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纪要复印件一份,其中要求开展论证的,应报送相应的论证评估报告、审核文件原件一份;在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用地选址的,应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原件一份(涉及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 4.用地范围需依据特定产权范围、已征收范围划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宗地图、测量图一份; 5.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用海、涉河(渠)、用林、湿地保护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燃易爆、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应提供相应的评估、论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涉及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节点工程,应提供设计方案(图纸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方案图纸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
事项收费 | 无 |
办理机关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市政科、用地科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与坪山路交叉口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22501326 22138815 22132270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