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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2024-04-25 10:04 阅读人数:1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压力,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申请对象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2023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可向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社会公示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统一发放。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申请时,需要提交泉州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的还款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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