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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46号通告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11-20 10:17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6号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及时登记信息。入(返)泉人员抵泉前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支付宝或泉服务平台可进入)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目的地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落实“落地检”。入(返)泉人员应在抵泉时严格落实“落地检”。未按要求在抵泉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将提请上级给予“福建健康码”赋黄码。

  三、第一时间报告。入(返)泉人员应在抵泉后第一时间(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落实“三天三检”,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风险须居家隔离。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福建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遵守防疫公共场所要求。广大市民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到医院就诊、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等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六、配合防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瞒报、虚报、缓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信息或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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