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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中心市区全域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泉州晚报 2022-01-17 15:36 阅读人数:1

  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泉州网1月17日讯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在不少市民看来,烟花爆竹的脆响包含着“爆竹声声除旧岁”的传统,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全市重要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今年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

  2021年12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日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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