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00:00]

  听众朋友们,上午好,我是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志良。受我局庄冰心局长委托,今天我带领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来到这里,通过电波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负责全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着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这些工作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真心地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进一步拓展我局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倾听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局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网友[2018-05-17 10:05:00]

  我是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在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向谁申报,有什么条件和程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06:00]

  2017年6月24日起,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3C)管理,但在国家认监委公布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前,按规定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条件按各类不同产品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受理单位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证书打印和送达时间),不收费。 

  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具体《办事指南》可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下载,联系电话: 0591-87863582、0591-87872565、0591-87861871。

主持人(2018-05-17 10:09:00)

  什么是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10:00]

  2010年4月,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同时成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涉及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首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于2011年正式启动,目前已顺利完成四届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恒安、七匹狼、特步等十六家企业获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我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市质量奖的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公正、公开、公平,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授予政府质量奖证书和50万元奖金。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已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可在企业产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

主持人(2018-05-17 10:13:00)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14:00]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四)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七)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主持人(2018-05-17 10:15:00)

  福建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16:00]

  工业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额、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销售额、纳税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与工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自主创新成效显著; 

    (五)企业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社会满意度高。 

    第九条 农产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二)具有明显的福建地方特色,有较长的生产历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并在本地农业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产品; 

    (三)引进后适合本地生产的,或经过改良、创新后适合本区域或全省范围推广的新产品(品种)和本地新开发的产品,时间应在首次收获后三年以上(含三年); 

    (四)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质量稳定;产品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卫生指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生产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生产单位注重环境保持与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同类产品中产销量居全省前列; 

    (七)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社会满意度高。 

    第十条 软件产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应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销售额、纳税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资格(水平)证书的软件工程师达5名以上(含5名); 

    (五)企业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社会满意度高。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二)使用国外商标的; 

    (三)商标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或港、澳、台地区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 

    (四)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取得相应许可的; 

    (五)在近三年内,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 

    (六)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 

    (七)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省里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网友[2018-05-17 10:23:00]

  因2017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暂停一年,获得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已到期未复评的,标志可以继续使用吗?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24:00]

  根据闽质监〔2018〕114 号文件精神,2014 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刷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的,可过渡到省政府批准发布 2018 年度福建名牌产品之日止。届时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称号、标志 

网友[2018-05-17 10:26:00]

  发现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准怎么办?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27:00]

  近期出租计费问题投诉较多,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30日起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此次运价调整的幅度较大,多数市民一时难以适应。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运价采用时距并行的方式,当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价器自动计时收费,第一个75秒免费,以后每75秒收取0.5元等候费。因此相同的线路有时候因为红绿灯、堵车或慢行也会出现计费不一样的现象,这些都是正常的。 

  泉州市计量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实行免费强制检定,每半年检定一次,从每年检定的情况看,总体计价器是准确,但是也存在个别计价器存在使用不当和老化等情况,如果市民发现计价不准可以向我们反映(0595-12365)。

网友[2018-05-17 10:29:00]

  计量器具应送哪里检定?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30:00]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计量检定费。从2017年4月1日起我所严格执行该文件精神,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停征计量检定费,导致强检业务量剧增。目前泉州市计量所工作重点主要保障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非强制检定的工作暂时无法保障。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向省计量院或第三方社会校准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泉州市计量所强检业务受理范围及流程已在本所网站(www.qzsjls.com)上公示,详见办事指南栏目。 

  现在强制检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如下:一是免费检定后强检业务量大幅增加,检定人员和标准设备跟不上现在的检定量,导致企业送检的时间偏长;2、检定项目不均衡,我所的计量标准设备能力有限,如水表、燃气表等项目检定能力有限,对集中大量送检的检出时间较长。

网友[2018-05-17 10:33:00]

  如果发现水费异常怎么办?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34:00]

  水费是依水表运行度数结算的。水表在常用流量下的最高允许误差为±3%。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用水计量已改为一户一表,统一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并计费。我市实行水表首次强制检定,使用前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到期轮换。新用户在使用前应检查水表是否有检定合格证。经过多年的整治,目前我市在用水表质量状况良好,一般情况下不易损坏,如果发现水费异常通常缘起两种情况:1.管道、马桶或闸门出现漏水;2.水表质量出现问题。从近几年处理投诉的情况看,由于水表准确度引起的水量误差占总投诉量不足10%,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水费异常时,先请水电工彻底检查一下表内管道、马桶或闸门等处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网友[2018-05-17 10:36:00]

  我受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认为处罚不合理,有哪些救济途径?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37:00]

  你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身份证件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到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2018-05-17 10:38:00]

  关于食品类违法案件的举报,应向哪个部门?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39:00]

  根据职能划分,食品类违法案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但食品包装的违法案件,仍由质监局管辖。

主持人(2018-05-17 10:40:00)

  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什么手段?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4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的产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网友[2018-05-17 10:43:00]

  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0000元,没有告知我有听证的权利是否有违法?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4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未做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3万元以上(含3万元)。” 

  你罚款数额10000元,低于30000元的规定,不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故未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行为合法。

网友[2018-05-17 10:47:00]

  我收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告知书,觉得处罚太重了,怎么办?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48:00]

  你可自收到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办案机关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证明自己的观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第三天刚好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网友[2018-05-17 10:50:00]

  我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告知,觉得太重了,又不敢陈述申辩等,怕搞不好关系,会加重处罚。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51:00]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告知是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你可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材料。若情况属实,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经过案审会集体讨论后,将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否则将维持原处罚决定,不会加重处罚。 

林志良副局长[2018-05-17 10:53:00]

  听众朋友们,通过今天的直播活动,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大家对质检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欢迎各位朋友在节目后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和我们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我们工作的开展。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把质检工作做更好,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回报广大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最后在这里再次衷心感谢广大听众朋友们对质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感谢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的栏目组对质检行风建设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质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