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考、中考噪音污染”专题节目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马上就要来临了,噪音污染整治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焦点。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备考环境,521日周六上午10:00——11:00,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将邀请泉州市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走进直播间,举办“关注高考、中考噪音污染”专题节目。如果您发现周边的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或商业经营活动中存在噪音挠民的环境违法行为,欢迎您拨打栏目直播热线:2828088928220889,或者编辑短信内容发送至059528279898,提前反映您所关心的问题! 

912期《政风行风热线》——“关注高考、中考噪音污染”专题节目,889诚挚邀您共同关注!

时 间:2016-05-21

嘉 宾:泉州市环保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行政执法局

  【主持人】:一年一度的中高考马上就要开始了,很多考生家长都迫切希望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备考和考试环境,请问环保局在这一方面有哪些措施?

  【泉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信访室主任 苏国安】: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的污染,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从5月31日—6月8日及6月18日—6月23日,市环保局将联合鲤城区、丰泽区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并设立举报电话:12369、22594110,一旦发现各类环境噪声违法违规现象,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市环保局已发文通知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三厅”场所,加强噪声污染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外排噪声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中高考前和中高考期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凡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午间(12时至15时)或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间段内禁止施工。不得在学校校内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进行午间及夜间施工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持人】:公安机关对社会生噪音监督管理重点有哪些?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陶建国】:按《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所谓的生活噪音,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交通运输噪音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影响他人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览顾客;游商小贩使用喇叭沿街叫卖;机动车在禁止使用喇叭路段乱鸣笛;歌舞娱乐场所音量过大;广场健身舞音频过高;饲养宠物鸣吠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上述几种噪音是属于生活噪音,执法主体是公安部门。投诉人可以向业主管理单位或110投诉,请求查处。

  【主持人】:公安机关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整治都有哪些行动?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陶建国】: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生活噪音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监管责任落实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区,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和110列为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出警制止和处理。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环保、工商、文化、城市执法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宣传力度,以教育、劝导为主,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对拒不执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路面巡逻,制止了一批城区沿街店面经营的音响设备、影音制品高分贝音响的使用,查处机动车在禁止使用喇叭路段乱鸣笛,对娱乐场所不断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发现不符合隔音防范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严防扰民。特别加强对体育场所、公园、居住小区内广场舞健身人员的引导,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及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主持人】:对制造生活噪音不听劝阻的将如何处罚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陶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执法局负责管理和处罚,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来请问一下市执法局,请问目前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泉州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副主任科员 黄庆山】: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午间和夜间在城市市区建筑物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施工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主持人】:从新闻媒体接转的投诉看,建筑施工噪声也是市民较为关注和经常反映的一类噪声,请问,目前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作为执法局,要如何加强管理?

  【泉州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副主任科员 黄庆山】: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区范围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呈上升趋势。从近年来情况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还不到位、合力尚未形成,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交通管制和施工时间存在冲突,出于交通管制要求,目前建筑施工车辆(包括渣土车)一般要夜间22:00才能进入中心市区(特殊情况须办理进城通行证),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夜间22:00至凌晨6:00不得进行建筑施工(特殊工序需要施工应报环保部门审批),允许市区工地实际施工时间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二是疏导渠道缺乏,对进城证及超时施工许可,建设业主和施工、运输单位主动报批较少,导致工地违规施工;三是一些建设业主和施工、运输单位为抢进度、赶工期,不自觉遵守建筑施工和渣土运输规定,经常超时施工、噪声扰民;四是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违规施工噪声行为劝导纠正多、实施处罚少,管理威慑力不够强。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政协委员也提出此类提案。下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强施工噪声整治,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有序的城市环境: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提案的要求,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交通管制及超时施工审批问题,实行超时批准公示制,畅通因特殊工序需要作业的疏导渠道;二要督促建设业主和施工、运输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和渣土运输规定,主动办理合法手续,防止违规施工、运输。三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时间施工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罚,形成管理威慑力。同时希望全市各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错开群众休息时间,杜绝超时施工,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

  【主持人】:随着中高考日益临近,请问,执法局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泉州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副主任科员 黄庆山】:全市执法局决定从5至6月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零点行动”,主要采取以下三点措施加强管理:一是组织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调查,引导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二是坚持每天安排队伍进行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施工的违规行为,考试时间段(6月7-9日和21-23日)考点周边严禁任何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还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四是专项整治期间,全市执法局110联动执法中(分)队坚持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出警、并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