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事项编号 350500126-CF-012
事项名称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八条。
裁量规则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 0595-22177515
监督部门电话 0595-2217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