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126-CF-012 |
事项名称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八条。 |
裁量规则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
办理机关 |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0595-22177515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7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