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事项编号 350500126-CF-011
事项名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
裁量规则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 0595-22177515
监督部门电话 0595-2217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