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事项编号 350500126-CF-003
事项名称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裁量规则 级别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一级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 0595-22177515
监督部门电话 0595-2217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