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事项名称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审批类别 其他
法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办理条件 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变更
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承诺期限 8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新实测1:500数字化地形图和现状工程管线图(图纸复印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地块发生变化的);
4.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涉及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提供;涉及控规调整的,提供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附必要性的论证材料和变更内容的说明一份;
5.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方案图纸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事项收费
办理机关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 市政科、用地科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与坪山路交叉口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22501326 22138815 2213227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